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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致广大企业及务工人员的一封信
全市各用人单位及务工人员:
新年好!值此新春佳节之际,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大家致以诚挚的问候和祝福!当前,我省多地相继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形势非常严峻,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上级党委政府对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及企业复工时间做了具体安排,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恳请全市各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共同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
做好疫情防控对维护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请各用人单位加强厂区、办公区、食堂及室内卫生消毒工作,对员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学预防、应对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防范舆论风险。引导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疫,讲究公共卫生,勤洗手、自觉佩戴口罩。坚决执行政府安排,延迟复工。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
对涉及保障我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 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用人单位要做好防控措施。
节前在我市务工的疫情发生地籍返乡过年人员,大部分是建筑工程、高速公路的企业员工,请用人单位多关心这些返乡人员,了解他们的近况,安排他们按《劳动法》规定,落实带薪休假,推迟返岗日期。确因工作需要复工的人员,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如果您留在信宜过年,请您静候复工通知。若您暂未返信宜,请暂缓返回;若是不得不返信宜,请您返回后主动联系当地防控办或居(村)委会。如果您所在地区属于疫情发生地,或者途经疫情发生地,或者与重点疫区人员发生过密切接触,请您主动到所在地防控办或居(村)委会报告、登记,并积极配合当地的防疫安排,为全市防疫工作尽一份心力。
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在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延迟复工期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请您知悉以下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我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请您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我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而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若有详细政策咨询需求或合法劳动权益维护需求,请致电12333或0668-8817697 与我们联系,我们随时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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