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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信宜市区南出口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征收房屋的决定
为了改善市区道路交通情况,促进城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信宜市东镇街道六谢莺土充 207国道路段江世林户房屋进行征收及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收目的
用于建设信宜市区南出口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
征收位于信宜市东镇街道六谢莺土充 207国道路段江世林户房屋及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信宜市东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工作。
四、房屋征收的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信宜市区南出口道路改造工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方案》。
五、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2024年5月6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止。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信宜市区南出口道路改造工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附件:
信宜市区南出口道路改造工程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为了改善市区道路交通情况,促进城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市政府需征收信宜市东镇街道六谢莺土充 207国道路段江世林房屋及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收回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的基本情况
东镇街道六谢莺土充 207国道路段江世林户房屋在信宜市区南出口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用地位置范围内,江世林户已取得粤房证字第2754103号、粤房共证字第0307089号《房地产权证》,城镇土地使用证面积64.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住宅。该栋楼房于1992年207国道扩改时已征收部分房屋,目前房屋现状为混合结构四层楼房,总建筑面积113.1平方米,其中第一层面积35平方米,第二层面积35平方米,第三层面积41.5平方米,第四层(楼梯间)面积1.6平方米。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第一层已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建设手续,属于合法建筑,第二、三、四层(楼梯间)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属于违法建筑。现对房屋征收涉及35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及第一层35平方米合法建筑进行评估补偿。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是信宜市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是信宜市自然资源局。
信宜市东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工作。
三、收回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中的一种。
(一)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评估机构评估作出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可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品房楼盘自由选择与评估报告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四、临时安置费及奖励措施
由于被征收人不在该栋房屋居住,房屋空置,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房屋搬迁费为5000元。
被征收人在政府规定时间前达成补偿协议,交付土地房屋给征收部门使用的,按补偿总额的10%奖励。
五、其他内容
(一)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二)本方案由信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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