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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一男童在游乐场受伤致残 谁之过?

2019-11-7 09:09| 发布者: 风情编辑1| 查看: 773| 评论: 0|原作者: 一号

摘要: 2019年2月6岁男孩小波(化名),跟随父母到该市某餐厅就餐。该餐厅内设有一游乐场,小波便跑到场内玩耍。其间,小波不慎从游乐设施上坠落,致使其大腿受伤骨折。信宜法院成功调解当事人与餐厅的纠纷。
信宜一男童在游乐场受伤致残  谁之过?

(网络配图)


  日前,信宜法院成功调结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及时兑现承诺,既充分保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2019年2月的一天傍晚,家住信宜城区的6岁男孩小波(化名),跟随父母到该市某餐厅就餐。该餐厅内设有一游乐场,小波便跑到场内玩耍。其间,小波不慎从游乐设施上坠落,致使其大腿受伤骨折。随后,小波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小波的父母认为,游乐场的设备存在缺陷以及工作人员监护有疏忽,导致其儿子受伤致残,于是将某餐厅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某餐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4万多元。

  该案经信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餐厅在其经营的店内开设儿童游乐场,应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但被告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在场内维持秩序,且未设置警示标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发生具有过错,应对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原告的父母没有密切注意儿子的活动,致使其受伤致残,对事故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厘清双方法律责任后,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在庭审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沟通,对其释法明理、阐明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签订协议后,被告及时兑现了承诺。至此,该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法官寄语
  未成年人出入游乐场所,首先要注意安全。作为孩子的父母和其他同行的成年人,要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游乐设施,并陪伴孩子游玩,特别要注意通道、滑梯、秋千与平台处是否有跌落的危险,切莫拥挤,避免发生意外。同时,从事经营娱乐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要经常检查场所内的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以杜绝损害事故发生。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陈严刘婕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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