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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两村民阻止邻居建围墙 却被菜刀恐吓

2019-9-8 08:44| 发布者: 风情编辑1| 查看: 534| 评论: 0|原作者: 一号

摘要: 2019年2月11日上午和中午,被告人李某乙、李某甲两父子在信宜市**镇**村其房屋与被害人李某丙新建房屋之间的村道边沿砌围墙,被害人李某丙及其母亲陈某某认为砌围墙会阻碍他们出入而阻止,双方先后两次发生争执冲突 ...
信宜两村民阻止邻居建围墙 却被菜刀恐吓

(起诉书)


      被告人李某甲,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8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信宜市,住信宜市**镇**村**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3月18日被信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信宜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乙,男,196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6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信宜市,住信宜市**镇**村**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3月18日被信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信宜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信宜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11日上午和中午,被告人李某乙、李某甲两父子在信宜市**镇**村其房屋与被害人李某丙新建房屋之间的村道边沿砌围墙,被害人李某丙及其母亲陈某某认为砌围墙会阻碍他们出入而阻止,双方先后两次发生争执冲突。当日17时许,李某乙、李某甲再次与李某丙、陈某某发生争执,李某甲手持1把菜刀和1条铁棍,李某乙手持1把菜刀,对李某丙、陈某某进行恐吓、推撞,李某甲用铁棍捅了几下陈某某的腹部,导致陈某某受伤,李某丙在与李某甲、李某乙争抢铁棍的过程中被划伤手指。经信宜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的右侧第7、8、9前肋多发性骨折伴少量骨痂形成,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李某丙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作案工具铁棍1条、菜刀2把;2.受案登记表、现场照片、指认照片等书证;3.证人卢某某、李某丁、朱某某、梁某某、黄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陈某某、李某丙的陈述;5.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的供述与辩解;6.鉴定书;7.现场勘验笔录;8.视频光碟。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信宜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舸   
2019年6月5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现羁押于信宜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碟1张;
3.被害人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3份。
来源: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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