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若干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我市现正在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社会公众对城市治理的参与权,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对“城镇秩序失管乱象”“基层治理突出问题”“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和“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进行举报,推动社会共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城镇秩序失管乱象(8大项,共11小项) 1.乱搭建;2.占道经营;3.乱堆放;4.违法运输、乱倒建筑垃圾;5.违法设置广告;6.施工噪声污染;7.违法用地;8.公交车、客运车乱停靠。 (二)基层治理突出问题(共4项) 1.非法屠宰生猪;2.堵塞消防通道;3.违规土葬;4.乱占耕地建房。 (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7大项,共17小项) 1.盗采河砂;2.水土保持;3.河湖四乱整治;4.盗采山砂;5.扬尘治理;6.非法采矿;7.公路两侧违规埋设管线。 (四)重大生产安全隐患(4大项,共5小项) 1.非法营运;2.货车非法改装;3.货运装载源头违法;4.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具体内容及奖励标准详见附件。 二、举报奖励途径 本通告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话、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向信宜市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本通告所列的举报奖励范围的行为,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人员。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2345热线、来信、来访或其他方式向我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三、举报奖励原则 (一)举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同一举报事项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以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受理举报的时间顺序为准,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三)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举报事项的,按同一举报事项进行举报奖励分配,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原则上奖金一次性发至第一顺位举报人; (四)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 四、不予奖励情形 (一)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义务人员的举报; (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 (四)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该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 (五)采取利诱、欺骗、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使生产经营者与其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致使生产经营者违法并对其进行举报的;举报人以引诱方式或者其他违法手段取得生产经营者违法犯罪相关证据并对其进行举报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五、奖励发放程序 (一)行政执法部门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奖励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举报人奖励事宜。 (二)举报人应当在收到书面奖励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确认。举报人现场办理确认的,应当提供举报奖励书面告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 (三)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举报人需在收到书面奖励决定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执法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2.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3.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4.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三)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行政执法部门查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发放奖金的部门收回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由我市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若干领域行政处罚使用及奖励汇总表 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信宜市公安局 信宜市民政局 信宜市自然资源局 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宜市交通运输局 信宜市水务局 信宜市农业农村局 信宜市应急管理局 信宜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2月20日 来源:信宜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