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 发表于 2019-5-24 17:18

追尾事故案例:信宜一男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车距,负事故全部责任

开车上路,发生追尾事故那是很平常的事了,那为什么说发生了追尾事故,其责任大多数都是由后车来承担的呢?其实无非就是因为后车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如果说前车是因为紧急情况突然刹车的,一旦你撞到别人的车,那么责任就归你了,因为你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事故案例:
2019年05月11日13时许,刘某驾驶车牌号为桂Kxxxx2的小型轿车,沿信宜市迎宾大道北往南行驶至信宜市迎宾大道平宇轮胎对出路段时,与苏某驾驶车牌号为粤Kxxxxq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碰撞,致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刘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成因。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苏某不负事故责任。

交警提醒:
路面上的汽车是越来越多了,汽车之间发生剐蹭碰撞的事故也越来越多了。对面追尾的事故,因为不需要过多的勘察,追尾事故中的后车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全责,剩下的极小部分是主责。所以,当发生追尾事故的时候,无论前车怎么开,后车都是有绝大部分责任的。



有很多人会觉得不公平。正常的行驶,前车突然急刹车,后车来不及反应,结果追尾了。前车突然刹车,才使后车追尾的,所以就算不能全责,也要双方共同责任,不能只处罚后车司机。这个想法本身就是不正确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前后车之间要留有足够安全的距离,来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显然是没有留足安全间距,才导致追尾。所以,判后车全责,完全是合法并且合理的。

两车追尾,后车一定是主责或者全责。而多车追尾,则是依次后车赔付前车。

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我们日常行驶时,一定要保留足够的车距,避免事故的发生。



最后给大家介绍一下安全车距的标准。高速上的安全距离要100米,城市高速路的安全距离要80米,普通道路的安全距离要50米,低速行驶及超低速行驶时也要保持10-30米的间距。

为了行车安全,一定要注意车距啊。

来源:信宜交警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追尾事故案例:信宜一男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车距,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