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08-3-17 21:43

关于在论坛交友、聚会情况特别说明!

smile.gif 玉都风情一直的宗旨:以宣传信宜文化特色,聊天交友为主。希望信宜人团结起来,大家一起努力、一起奋斗!努力将信宜推广出去,让更多人了解到信宜。

       大家在论坛聊天交友,时间久了肯定会产生一定的友情、甚至爱情等等,在此论坛特此声明:在论坛里交友、恋爱等等行为,对这些现象的产生,论坛不负任何的责任,玉都风情只是提供一个场所让大家交友聊天。不负责对方在交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希望各位在交友期间亦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免给对方假象蒙骗等等!不要说有人说大家都是玉都风情或者QQ网络中认识的就给与对方电话号码、出去见面等等行为!一定要认真确定到对方给与的信息的真实性,在出去同对方见面时亦要给与自己信得过的朋友一个信息,这样可以让更多人知道你去了哪里的信息,在同对方见面时,要注意下对方的行为,对方给与的食物等等,如果对对方不是很了解的,那就要注意要不要饮用对方给与的饮料、香烟等等这些日常食物了,不要是因为讲是玉都风情上的朋友就轻易对对方产生放松的心理。对于这个日常常识相信大家都懂的,不用多说明了!

      对于论坛里每次发起的聚会,从现在起,玉都风情管理员都要向组织者问实此信息的真实性。希望活动组织者要随时注意到参加聚会朋友的去向,可以及时阻止不必要的意外发生!希望大家在聚会期间,切勿单独离开或者少人数的离开聚会现场,在离开的同时,一定要向组织者、管理员等等留下联系电话,并且说明自己去向等等,以免发生意想不到的意外,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对于外出购物等等,最好可以多人共同参与!在聚会期间,各人亦要洁身自爱,请勿相信一些别有用心的挑逗!以免落入对方早已设下的圈套!让自己上当受骗损失!

       希望各位都要认真注意这些现象!以免自己上当受骗,确保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同时希望希望论坛里面的每一位朋友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试图去欺骗论坛里面的其它朋友,不要利用玉都风情的平台乱来搞事,大家都为信宜人,同饮一江水,不要为了一己利益进行不法的行为。如果产生了违法行为,玉都风情网站将会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协查,本网站已经在信宜市公安局、深圳市公安局同时进行备案了!

      同时,玉都风情网站亦警告利用玉都风情平台进行欺骗论坛上的朋友的不法分子,不要试图在玉都风情里进行欺骗行为!对这样的不法分子,玉都风情不欢迎。在一经发现这样的不法分子时,将对其不法行为在玉都风情平台上进行公布。封其IP和阻止其再在玉都风情上注册。同时希望,如果有受骗的朋友,请在玉都风情上公布其可恶的行为,让更多的人知道不法分子的可恶行为,要做到其中它回到信宜也没办法有立足之地!让其知道在对论坛上的朋友欺骗要付出的代价,在有必要时候玉都风情网站将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向公安等部门提供该不法分子的所有信息!希望不法分子好自为之。

    最后,祝大家在玉都风情玩得开心,永远健康快乐!

蚌钳 发表于 2008-3-17 21:43

O(∩_∩)O哈哈~,沙发是我的啦
蚌钳 于 2012-12-22 13:57 使用 抢沙发 抢夺本帖沙发

野蠻叫18 发表于 2008-3-17 21:46

讲得要岩#av%0027

凡尘欲世 发表于 2008-3-17 21:47

支持楼主!!!好像是小号#av%0007

啃着地瓜数星星 发表于 2008-3-17 21:48

强烈支持.....
防人之心不可无.

猜晴寻 发表于 2008-3-17 21:51

强烈支持......

檬檬 发表于 2008-3-17 21:51

支持呀~~~~~~~~~

飞翔 发表于 2008-3-17 21:57

强烈支持!!!!!!!!!!!!!

邓生 发表于 2008-3-17 22:00

强烈支持.....

a123123 发表于 2008-3-17 22:02

悲一个,唉,有这样的人sad.gif sad.gif

水口人家 发表于 2008-3-17 22:03

对待不法分子就要这样!!!强烈支持!!

希望每个朋友都能擦亮眼睛!

做到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 本帖最后由 水口人家 于 2008-3-17 22:06 编辑 ]

围城 发表于 2008-3-17 22:09

原帖由 凡尘欲世 于 2008-3-17 21:47 发表 http://www.06681.com/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楼主!!!好像是小号#av%00077" /> 乜小号啊?admin就系管理员

围城 发表于 2008-3-17 22:09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雪乌鸦 发表于 2008-3-17 22:29

组织者责任重大.

支持Admin号召...坚决拥护1万次...
--------------------------------------------------
顺便转载一份我国的有关规定:

为共建和谐网络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要求,特此公告:

用户不得利用本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网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凡发现以上信息,本论坛将立即删除,并封禁发布者的用户账号,同时将发布者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协查处理。

罗少 发表于 2008-3-17 22:38

强烈支持~~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在论坛交友、聚会情况特别说明!